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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 [返 回] 点击数:2079 发布时间:2012/1/11 9:55:48 】 |
通知:
请我县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向市里报名。
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温教办学函〔2011〕13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部署,现决定开展2012年全市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中学生艺术特长A级水平测试工作由省测试委负责;中学生艺术特长B级水平测试工作由市测试委负责。
二、测试项目
测试项目设声乐、钢琴、双排键电子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手风琴、电子琴、笛子、唢呐、笙、葫芦丝、二胡、琵琶、柳琴、中阮、扬琴、古筝、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次中音号、小低音号、小军鼓、爵士鼓、萨克斯管、中国舞、国际舞、芭蕾舞、中国画、西画、书法、设计、摄影,共40项。
三、测试对象
在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艺术竞赛中获得县级(市局直属学校校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中学生,获得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或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美术水平考级五级以上(含五级)证书的中学生,方可参加B级水平测试。
四、测试标准
各项目测试由主项、基本技能、基础知识三部分组成,具体要求以《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标准》(2010年版)为准,可向温州市科艺体学生活动指导中心(地址:温州市惠民路温职专西大门三号店面,联系人:胡科研,电话:88838200,邮编:325003)咨询,也可登陆浙江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http//twy.zjedu.org]下载查看。
A级、B级测试主项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并且其它两项成绩总分140分以上(含140分)者为合格。凡测试合格者统一由省教育厅颁发《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级别证书》。测试成绩由负责测试单位统一告知学生,咨询电话:16886881。
五、报名办法
各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学校参加艺术特长水平A级测试学生直接向省测试委网上报名。
县(市、区)参加艺术特长水平B级测试学生,直接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科(或普教科)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盖章),并需附3张一寸免冠证件照片和1份有关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复印件;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科(或普教科)将《2012年温州市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及有关材料整理后报送至温州市科艺体学生活动指导中心。市局直属学校可以学校为单位或由学生直接向温州市科艺体学生活动指导中心报名,学生报名须持本人3张一寸免冠证件照片和有关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
报考费收取按浙价费〔1999〕45号、浙财综〔1999〕25号文件执行。参加测试人员费用自理。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1月10日。
六、注意事项
A级测试时间为2012年2月(具体要求请关注近期浙江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http//twy.zjedu.org]上的文件),B级测试时间为2012年3月3日(周六)至4日(周日),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测证》。
参加美术(含绘画、书法)测试的学生除用纸外,其他器材自备;参加器乐测试的学生除钢琴、古筝、双排键电子琴及电子琴琴架外,其他器材自备;声乐可用伴奏带(自备)或者现场伴奏(伴奏老师自带)。
请各地各校认真遵照《温州市中学生艺术特长(B级)水平测试工作方案》(详见文件:温教办学〔2006〕24号),切实加强对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工作的宣传、组织和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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