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
2010学年第一学期即将结束,现就学期结束前后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本学期结束时间安排
(一)期末教学目标检测时间安排
2011年1月19日至20日(周三至周四),小学一至六年级段期末教学质量检测;
1月18日至19日(周二至周三),初中九年级段期末教学质量检测;
1月19日至21日(周三至周五),普高一、二年级段期末教学质量检测;
1月20日至21日(周四至周五),初中七、八年级段期末教学质量检测;
1月20日至21日(周四至周五),职高一、二年级段期末教学质量检测。
1月24日至25日(周一至周二),普高三年级段期末教学质量检测。
(二)评卷及学期结束工作安排
1月20日,初中九年级段评卷;
1月21日,小学评卷;
1月22日,初中七、八年级段,普高一、二年级段,职高一、二年级段评卷;
1月26日,普高三年级段评卷;
1月22日至24日,学生品德评定、家访、学期工作总结等;
1月21日(农历十二月十八日),幼儿园、托儿所开始放假;
1月25日(农历十二月廿二日),中小学开始放假,师生离校,寒假开始。
二、下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2月12日(农历正月初十),教师集中,学校部署新学期开学工作;
2月13日,学生报名注册缴费;
2月14日(周一),正式上课。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关于组织期末质量检测工作。各类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对后进生的辅导,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思想状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各校在督促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后,应及时组织安排期末复习迎考工作,要严肃考风考纪,并认真做好教学质量分析评价工作、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教师教育教学反思工作。
(二)关于严格执行“减负”规定。认真落实有关减负政策,科学合理安排暑期作业,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按考试分数给学生排名。寒假期间,各中小学一律不得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上课或进行各类办班活动。在保证学生休息的前提下,学校应整合教育资源,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健康有益的教育实践活动,让学生利用假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读书活动,让学生过一个安全而有意义的、轻松愉快的假期。
(三)关于学期工作总结和新学期工作思路。各学区、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各学校在学期结束前要召开教职工座谈会和领导班子会议,对本学期学校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成绩和经验,客观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同时,要结合学校教育发展实际,科学制定下学期工作思路,明确精致管理、提升质量、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工作的努力方向,以创新的精神、务实的态度、扎实的措施,推动学校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学区、直属学校的总结材料要于1月18日前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办公事务”栏报送到县教育局办公室。乡镇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工作总结要及时上报学区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四)关于学生安全及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各学区、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防火防灾意识;要强化公民道德教育,切实抓好禁赌、禁毒、反邪教、反封建迷信教育,防止低级趣味书刊、不良营业网吧、游戏机室等对学生的侵害,提高学生对不良风气的抵抗能力,过一个文明、祥和、平安、欢乐的寒假。
(五)关于开展家访和“送温暖”活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家访工作,把家访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家访的质量和一定的覆盖面。要在学期结束之际,对学生进行一次普遍性家访,要把特困生、学困生、心理问题学生作为家访的重点,协调好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承担“留守儿童”代理家长的教师,要认真做好“代理家长”工作。学校党组织、工会要及时组织人员走访慰问离退休教师、重病教师及家庭困难教师,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及时送去组织的关怀,保证他们过一个愉快和谐的春节。
(六)关于做好教师待遇落实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根据年初制定的绩效工资考核办法,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兼顾公平和向一线优秀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的原则,做好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合理有效发放;各校绩效工资考核结果要于12月24日前报送至县教育局人事科。各学区、学校要认真做好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待遇落实、校长年度目标考核、骨干教师年度目标考核、百名优秀中年教师评选和“市三坛”、正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选推荐等工作,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七)关于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本学期结束前,各地各校要组织一次防火、防盗和安全大检查,要对学校现存危房、消防通道、校舍设施、锅炉房等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要做好实验室、电教室、图书馆、网络中心、多媒体教室等校产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全面落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加快疫苗接种,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八)关于组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校安工程”量大面广,涉及到全县80%的学校。有校安工程项目的学校,要充分利用寒假前后时间,加快推进“校安工程”实施进度;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倒排时间,破解难题;要安排专门值班人员,全程监督管理在建工程,严防在校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各种安全事故。拆建项目务必在农历年底前完成招投标和各项审批手续;正在实施的加固改造项目务必在农历年底前完成加固改造任务,确保明年春季开学投入使用;已投标开工的加固改造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寒假期间组织实施。
(九)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寒假期间,要大力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的风尚,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寒假生活习惯;要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中小学校以各种名义举行各种类型的补习辅导班。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各校不得组织教师开展公费参观、旅游、疗养等活动;严禁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在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奖金和实物。违反规定的将严格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并按有关条例惩处。县教育局设立假期举报电话:64751553(监察室),64761645(办公室)。要切实做好计划外用工的清退工作,教师超编学校原则上不准聘请代课教师;教师缺编或学科教师不平衡的学校,确需聘请代课教师的,要于2011年春季开学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十)关于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各校要在假期中做好新学期的各项开学准备工作,尽早做好校舍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和学校用品的添置工作。要及时与新华书店沟通,提前安排好下学期教科书的库存和保管工作;要积极做好学生刊物征订的宣传发动工作,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继续做好《中学生天地》、《小学生时代》、《小学生世界》等刊物及初三、高中段的《时事》杂志的推荐和征订工作。
(十一)关于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各学区、学校、幼儿园要安排好假期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各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要做好值班信息的报送工作,遇有紧急重大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各学区、直属学校的值班人员安排表,请于1月30日前通过电子政务报送至县教育局办公室。县教育局值班电话:64761645,传真:64769843。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认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附: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行事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学期结束工作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新闻媒体
附件:关于做好2010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行事历
(2011年2月—2011年7月)
周次 |
日期 |
活动内容 |
预备周 |
2月7日—2月13日 |
2月12日(星期六,农历正月初十)教师报到
2月13日学生注册缴费 |
1 |
2月14日—2月20日 |
2月14日正式上课 |
2 |
2月21日—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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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月28日—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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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月7日—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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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月14日—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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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月21日—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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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月28日—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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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4月4日—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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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4月11日—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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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月18日—4月24日 |
期中考试 |
11 |
4月25日—5月1日 |
五一国际劳动节 |
12 |
5月2日—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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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5月9日—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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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5月16日—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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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5月23日—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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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5月30日—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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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6月6日—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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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6月13日—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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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6月20日—6月26日 |
期末考试 |
20 |
6月27日—7月3日 |
学期结束工作,7月4日暑假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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