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天气炎热,最近一段时间来,学生在课堂上趴着睡觉现象日趋显现,为了加强课堂常规管理,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学生在上课期间趴在桌子上,被值日老师第一次巡查到由班主任批评教育,第二次被值日老师巡查到经批评教育后,参加当天校义务劳动中心劳动。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或因违反此规定被义务劳动中心连续要求劳动两次以上(不含两次)的同学,学校对该学生作出停学一周以上处理规定。
附:
1、巡查学生犯规次数以周统计为标准。
2、如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须有班主任假条或医生证明的,不作处罚!
温州新纪元苍南分校
2009.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