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教研函〔2009〕336号
关于举办2009年温州市中职学校幼教专业学生技能比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市局直属各中职学校:
为促进我市中职幼教专业学生技能训练,选拔部分学生参加全省中职幼教专业学生技能比赛,根据我院2009年下半年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举办2009年温州市中职学校幼教专业学生技能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2009年12月12日(星期六),上午8:00报到,8:15抽签,8:30开始分项比赛。
二、比赛地点:本次比赛由温州市中心区社区教育中心承办。地址:温州市横渎惠民路,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内。
三、比赛项目:声乐、讲幼儿故事、舞蹈。
四、参赛对象及名额分配:参赛者必须是中职学校幼教专业在校学生。
鹿城区、瓯海区、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每项各选送2名选手参加;龙湾区、永嘉县、洞头县、文成县、泰顺县每项各选送1名选手参加;市局直属有关学校每校每项可选送1名选手参加。
五、比赛规则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六、其他
1.各县(校)必须派一名教师带领学生参赛,并做好安全、保暖以及预防甲流等工作。
2.选手参赛费参照省教育厅职成教教研室相关文件办理。
3.参赛选手报名表请在12月7日前报达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王仁树老师处,联系电话:88615768,60013957756536,656536,邮箱:wrs@wzer.net。市职专陈琦老师联系电话:13738349288。
4.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
1.比赛规则及评分标准
2.参赛选手报名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2009年温州市幼教专业学生技能比赛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声乐
(一)独唱歌曲一首(60%)
1、范围:内容、唱法不限。
2、伴奏乐器:钢琴伴奏,不用音响,不用话筒。
3、比赛要求:
(1)技巧:正确把握音准和节奏;吐字咬字清晰准确;音色统一,气息流畅;
(2)情感:能掌握歌曲风格,理解作品,表达思想感情;
(3)形象:有良好的舞台形象、舞台表现力和感染力。
(二)自弹自唱(40%)
1、范围:从六首幼儿歌曲中随机抽取一首弹唱(三升三降以内的幼儿歌曲)。
2、弹奏乐器:钢琴。
3、比赛要求:
(1)用歌曲原有的曲调即兴伴奏并演唱;
(2)伴奏音量控制得当,伴奏与歌声协调;
(3)和弦配置规范、科学、合理,节奏鲜明,能体现乐曲的主旋律和层次性;
(4)弹唱完整、流畅、和谐,艺术情感丰富,表现力强,整体视听效果好;
(5)选手仪态自然、大方,声音优美自然,符合儿童情趣及范唱要求。
(6)所有曲目弹唱两段即可,只有一段歌词的可重复弹唱一遍,三段及以上的只弹奏其中两段。
(三)比赛办法:
1.每位选手提早抽取比赛序号,根据序号,提早5分钟现场抽取自弹自唱歌曲,并到相应的活动室进行准备。
2.按序号依次进入比赛场地,自报比赛序号和比赛曲目,不报参赛者姓名和单位。独唱歌曲、自弹自唱两项比赛项目完成后即可离开比赛场地。
二、讲幼儿故事
(一)比赛内容:自选幼儿题材的文学作品一个(童话、故事、儿歌均可)。
(二)比赛要求:
1. 吐字清晰,语音标准,语言流利,节奏恰当;
2. 表情自然,神态大方,感情充沛,富于变化;
3. 根据比赛内容能恰当运用肢体语言及音色来刻画人物、烘托情境;
4. 时间限在3分30秒以内(超时作适当扣分)。
(三)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普通话(50分)、表现力(50分)。
(四)比赛办法:
1.每位选手提早抽取比赛序号。
2.按序号依次进入比赛场地进行比赛,自报比赛序号和比赛题目,不报参赛者姓名和单位。
3.比赛项目完成后即可离开比赛场地。
三、舞蹈
(一)比赛要求:
1、自选成品舞蹈(分值60%)
(1)舞种不限;
(2)舞蹈整体编排具有合理性、连贯性、完整性,形式新颖有创意;
(3)对舞曲音乐理解准确,动作流畅协调,表现力和技巧性强,有感染力;
(4)服装造型符合舞蹈表演形式,能用良好的艺术气质营造良好的舞台效果;
(5)组织方提供音响设备,舞蹈道具、伴奏带等自备。
2、即兴幼儿舞蹈(分值40%)
(1)根据抽取的乐曲即兴表演;
(2)组织方提供音响设备,舞蹈道具自备;
(3)动作创编要求适合幼儿实际,难易适度;
(4)对舞蹈音乐理解准确,表现力强,有感染力;
(5)比赛时间控制在2分钟之内。
(二)比赛办法:
1. 每位选手提早抽取比赛序号,根据序号,提早15分钟现场抽取一首乐曲(即兴幼儿舞蹈),并到相应的活动室进行准备。
2. 按序号依次进入比赛场地,自报比赛序号和比赛曲目,不报参赛者姓名和单位。自选成品舞蹈一个、即兴幼儿舞蹈一段,两项比赛项目完成后即可离开比赛场地。
附件2
2009年温州市幼教专业学生技能比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县(市、区,学校)教研室: (公章)
领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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