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学生会办公室是学生会成员办公的重要场所,是学生会工作的窗口。为了完善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此制度来规范办公室委员的工作,具体条例如下:
第一条 办公室实行义务值班制,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四12:20—13:35, 17:00—18:10;19:50—20:40;
第二条 学生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由学生会主席团具体负责;
第三条 任何部门不得在办公室开展非工作性活动,维护办公室纪律性;
第四条 值班人员应讲求精神文明,保持衣冠整洁,值班期间一律穿校服,讲文明、讲礼貌,热情迎接来访者;
第五条 各部门需要使用办公室用品时,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主席团做登记,借用部门负责人签字领取,并及时归还;
第六条 各部门在办公室办公、活动期间,应对办公室负责,爱护室内电器、家居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一旦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七条 非值班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室;值班结束后,应打扫办公室卫生,切断电器电源,管好门窗,登记执勤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学生会办公室钥匙由秘书长保管,其它各部如需要借用,须由秘书长批准,且不得私自转借或配备办公室的钥匙;
第九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校学生会。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学生会
201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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