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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返 回]   点击数:2212   发布时间:2009/3/5 16:46:28    】

 

一: 学生管理规定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进出校:

     1、       学生到校上课必须带齐必要的课业用品。

     2、       学生入校仪表必须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       学生入校必须学生服戴校徽,团员应佩带团徽,平时不得故意损坏校徽,更不能将
  校徽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到教务处补买。

     4、       学生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规定位置,校内不准骑车。

     5、       本校学生未经同意不能约同校外人员进校,对于纠集或参与社会打群架,或把校外
  青少年引入学校打群架者,政教处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安部门处理。

     6、       学生课间不能出校外,如有特殊情况应凭班主任的批条。

     7、       走读学生下午进校时间为上课前半个小时内,不得提前进校,也不准提早在
  校门口聚集。

二、学生上、下课

1、  学生上课应认真自学遵守课堂规则。

2、  上体育课时,必须执行课堂常规。

3、  认真做好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因故不能参加者,须经班主任批准。
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和第二堂活动,无故不到者作旷课处理。

4、  认真完成作业,考试与测验应做到“诚实求真”,不能有任何作弊与变相作弊行为,
一经发现将根据《考场规则》给予行政处分。

5、  课间应养成文明的良好习惯,爱护公物,反对在课间进行剧烈运动。校内不准踢足球,
发现违反规定者将没收发收活动器具。

6、  保持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认真做好值日生工作,提倡不吃零食。

三、学生考勤

     8、       学生必须准时到校参加学习和学校规定的一切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缺课和旷课。

     9、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课或参加活动,须家长具条请假,经有老师批准后
  有效,否则,作旷课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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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必须在三天内办理补假手续。

   11、     学生请假2天以下班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上,须经政教处批准,超过一周的
  由校长室审批。

   12、     旷课(包括逃学)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班主任应及通知其家长,
  学生一学期旷课达15节给予警告处分,达30节给予记过处分。

   13、     一学期旷课超过72课时或一学年旷课超过108课时(旷课一天按6课时
  或当天实有课时计)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品德评定

1、  学生品德每学期评定二次,期中初评,期未总评。

2、  学生品德评定内容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品德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3、  品德评定等级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班主任在参考学生
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定。

优秀: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都做得好。

良好: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基本能做得好。

及格: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大部分基本做到,但某些方面做得不好。

不及格: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大部分不能做到,或基本方面有严重错误
(包括受学校行政处分者),且不接受教育,无改正表现。

4、  品德评定的领导与管理:

     学生品德优秀、不及格者需经分管午育工作的校长或政教处审定。

     评定结果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品德不及格者以试读生论处,连续二学期品德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五、试读生制度:

1、  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德育大纲》,本校实行试读生制度(试行)。

2、  试读生分随班试读生或降级试读生。

3、  品德不及格的学生,由班主任提出,校行政办公会议审定,可作为随班读生。

4、  品德不及格,且无改正错误的表现,学业成绩又差的学生,由班主任提出
校行政办公会议审定,作为降级试读生。

5、  降级试读生按学校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六、奖励和处分

1、  先进班级每学期评定一次,条件为:学期“千分制”平均分、各项竞赛
名次累计、学科成绩名次累计、体育合格率四项都在段平均以上。

2、  对事迹突出的好人好事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给予奖励,
精神鼓励分为:记光荣簿,通报表拨、授予荣誉知名人士号。

3、  优秀干、三好学生条件,并且是现任班委或团支部以上的干部。

     优秀干部: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并且是现任班委或团支部以上的干部。

     三好学生:品德优秀,成绩优异,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单项积极分子: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评为单项积极分子,在文化、
艺术、科技、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授予“单项先进”称号。

    4、对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者,将给予行政
       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停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温州新纪元学校苍南分校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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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纪元苍南分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风,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学习、生活有良好环境。
      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处分:

(一)警告;(二)记过;(三)留校察看;(四)勒令停学;
    (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

第三条  勒令停学是时间为半年或一年。勒令停学离校前要严格办理离校手续,
       停学期间每月给学校写出一份书面汇报,停学期满返校就读时,

       要带上当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在家表现的有关证明材料。
       停学期仍有违法行为者,作开除学籍处理。

第四条  留校察看以半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悔改表现的,
      可按期解除;表现良好者,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不改者,应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五条  对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及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正常工作、
      生活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的学生,根据其错误的具体情节和认错态度,
      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勒令停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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