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县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温教政函〔2009〕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度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二)教师资格
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三)学历
1.中级教师职务:高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初级教师职务:仍按《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实验技术教师职务: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资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具有聘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四年及以上,担任本学科教学二年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具有聘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五年及以上,担任本学科教学三年以上。担任两个及以上学科教学的,应以担任主要学科(工作量须达到1/2以上)进行申报。申报实验师职务的必须具有聘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及以上资历(其中中专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须5年以上)。年资时间计算到本年度底(下同)。
2.申报中学二级、助理实验师职务的,必须具有聘任中学三级教师、实验员职务满二年及以上。申报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必须具有聘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三年及以上。申报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的,必须聘任小学三级教师职务满三年及以上。
3.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合格学历的教师,取得合格学历前后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4.从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平级转任到现岗位,应在本岗位试聘1年,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5.毕业生见习期一年满(即转正定级),由学校、学区统一申报,县教育局直接给予初定教师职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在中学任教的初定中学三级,在小学任教初定小学一级;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在中学任教的初定中学二级,在小学任教的初定小学一级;研究生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在中学任教的,经考核合格的,初定中学二级。
(五)年度考核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实验技术教师职务的对象,任现职近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任现职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申报初级教师职务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需达到称职以上。
(六)论文和业务测试
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应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在县级及以上交流、获奖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是学校管理论文、班主任可以是德育工作论文,含教育教学案例、课题研究、教学反思、教育随笔,而且发表、交流、获奖时间要在2009年10月底前)。
申报实验师职务的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市三等、县二等奖以上。
提交的获奖论文,其奖项须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市级及以上一级学会颁发,并附论文评奖通知及获奖文件。
同时,申报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参加本学年度教育教学理论业务知识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七)班主任年限
1.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5年,其中正班主任年限不得少于3年;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3年,其中担任正班主任不得少于2年;第一学历本科毕业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第一学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2年。副班主任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2.申报中学二级、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资格,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1年,或副班主任不少于2年。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校政教主任(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以及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课程、小学英语、小学科学、小学思品专职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社会实践、专业技能、实验、研究性学习课题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每学期组织6次以上的活动,且有记录依据)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对上列教师不要求正班主任年限。
4.申报德育学科教师职务,必须是现任政教主任(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必须有育人典型事例)。申报德育学科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任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满5年以上。
班主任工作经历须在本校内公示。
(八)教师教育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对象近4年必须累计达到192及以上学分(校本培训不少于64学分),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近5年来必须累计达到240以上学分(校本培训不少于80学分),申报初级教师职务对象任现职以来必须平均每年达到48学分,获得学分时间计算到2009年8月止。
(九)普通话
(十)计算机应用能力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2、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他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5、获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6、乡(镇)基层单位(特指除灵溪镇一至四中,一至六小,县直属中小学外的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一)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而不满4年,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以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1.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学术会议交流、报刊上发表过不少于2篇或市级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3篇有价值的专业论文、科研(课题)报告、教学经验总结、教育教学案例,并在县级及以上举行过公开课;
2.教龄在20年以上,其中本专业教龄和担任班主任都在10年以上,实践证明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效果一致公认良好。
3.获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市教坛新秀或省级单项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称号),或获县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称号2次及以上。
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破格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十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与推荐
1.本年度没有承担学科教学工作的(不含教研室、教科所、学区教学辅导员);
2.任现职以来连续病假半年以上,迄今仍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任职年限刚满,任现职以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的;
3.近两年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或不承担组织分配工作的,以及未经县教育局同意擅自借用的;
4.近年来,违背师德,歧视、排挤差生,有偿补课、带生、办班,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6.违反计划生育受处分未满五年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采取考试、考核、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逐层推荐申报对象。
(一)组织教师申报
各学区、学校传达县职评文件精神,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教师组织好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二)所在学校初审推荐
学校对符合申报条件对象的师德表现、教师资格、学历、年资、年度考核、论文、业务测试、班主任工作、教师教育、普通话、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根据《苍南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附件1)进行逐项计分,填写《苍南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表》(附件2),进行公示。然后经本人述职、群众民主测评、课堂教学业务能力考核、学校评审组评审等程序,乡镇中小学按照结构比例控制数向学区推荐评审对象,县直属学校向县教育局推荐评审对象。
各乡镇中小学向学区推荐时要严格按照结构比例进行控制,如符合申报条件人数大于以下办法测算的控制数的,只能以测算的控制指标数推荐,测算办法如下:
①专技人数现有比例超过设岗比例10%的,推荐指标不能超过岗位设置数的5%;
②专技人数现有比例超过设岗比例1—10%的,推荐指标不能超过岗位设置数的10%;
③专技人数现有比例与设岗比例相差5%以内的,推荐指标不能超过岗位设置数的15%;
④专技人数现有比例与设岗比例相差5—10%以内的,推荐指标不能超过岗位设置数的20%;
⑤专技人数现有比例与设岗比例相差10%以上的,推荐指标可在岗位设置数的25%以内。
测算现有比例时,专技人数可将不在岗和在岗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人数除外。中学高级教师岗位空缺可给中级岗位使用。
为解决部分农村教师、优秀教师、老教师职务矛盾,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审批后可突破结构比例控制测算数先推荐到学区评审。
①至2009年底男教师年龄满55周岁、女教师年龄满50周岁的;
②现在25个省市欠发达乡镇任教并满10年的;
③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是按岗位比例设置控制测算指标数5倍以上的学校中,任现职以来荣获市级以上综合先进荣誉或县市学科骨干教师、县市三坛、县市三名等以上荣誉称号的;
④中学教师已聘任中学二级满9年以上,小学教师已聘任小学一级满10年及以上的。
(三)学区(直属学校)评审小组审核初评
县教育局向各学区、直属学校下达推荐指标,各学区、直属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认真逐项审核推荐对象资格材料,核对综合评价成绩,同时组织对申报对象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能力和绩效进行考核评估(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学区、直属学校自定)。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推荐”原则,按县教育局分配的指标拟定推荐对象名单,经公示后报县教育局。
中级职称指标分配以业务考试合格并经审核后符合中级职务申报资格人数为基数,根据适当照顾农村薄弱学校教师和对中级岗位已满或超额的学校从严控制的原则,将推荐指标分到各学区、直属学校(具体指标另行通知)。学区计算基数为以各中小学按结构比例岗位测算控制后推荐到学区的总人数,直属学校如按结构比例控制测算的推荐控制数小于按推荐比例测算的推荐数,则以结构比例测算的推荐控制数推荐申报到县教育局。各学区在推荐评审时也要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严格控制岗位已满或超额的学校指标。初级职称不定指标。
(四)县学科专业组教学评估。
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申报对象进行说课,由学科组对申报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评估。
(五)县评审委员会评审
县教育局组织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再次审核申报对象资格材料,核对综合评价成绩,并把综合成绩划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A1、B1、C1、D1;同时对申报对象教学能力评估成绩也划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A2、B2、C2、D2。评审会根据综合评价成绩,结合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分类进行评审。评审时对农村、山区学校给予倾斜(原则上欠发达乡镇通过比例不低于其他乡镇学校)。
(六)公布结果
评审结果在苍南教育网(www.cnjyw.net)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学区主任、学校校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整个评审过程要亲自把关,相关表册材料要亲自签名。分管领导、人事干部、教研组长等有关审核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县教育局要建立职称评审责任追究制,对审核把关不严和违规操作的学区、学校(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学科组成员,将取消其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二)各学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做到评审条件公开,推荐名额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教师搭建公平发展平台。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和学区在正式材料上报前,必须将申报者的《苍南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综合表》在本学校(单位)校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并设置意见箱、举报电话)。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在推荐意见栏中签署“经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材料真实,符合中级职务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方可推荐上报县教育局。要严肃查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提供虚假证件等弄虚作假现象,对发现填报虚假材料、提供虚假证件或窃取他人成果的申报对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和今后3年申报评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学区、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坚持原则,坚持条件和标准。要强化政策导向,提高评审质量,把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水平、班主任工作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真正把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推荐上来。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或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各学区、学校必须体现对长期从事山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政策倾斜,不仅要为他们的职务晋升创造条件,而且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以促进教师队伍稳定和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五)各学区、学校必须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评审小组成员的遴选、确定和调整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威信,组成人员中专家、教师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四、上报材料
(一)凡推荐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必须上报以下材料: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二份,用A3纸(由学区、直属学校把中一、小高分开造册,按单位顺序汇总上报)。
2.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一式二份,用A3纸(由学区、直属学校把中一、小高分开造册,按学科顺序汇总上报)
3.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
4.申报资格材料
① 身份证复印件;
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复印件;
④现任教师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⑤按任现职年份的个人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考核表复印件必须经校长签名、单位盖章,优职的须附年度考核汇总表);
⑥业务知识测试成绩复印件;
⑦资格条件论文原著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⑧班主任年限证明及补贴工资表复印件、班主任工作经历公示表;
⑨教师教育登记表复印件;
⑩普通话与计算机证书复印件;
5.综合考核材料
①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表;
②列入量化计分的各项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证明;
6.如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保证书;
7.二寸半身免冠近照三张,其中二张贴在申报表上,一张上交县教育局。
破格申报的须附破格推荐审批表和有关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材料。
所有复印件必须经学区人事干部和学校校长两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4、5、6项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第5项量化计分的各复印件要<按照苍南县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表>中定量考核项目顺序装订),并加封面(写明申报中级职务材料、单位、姓名、申报学科)与目录,无装订成册的拒收。
(二)凡推荐申报初级职称的教师,必须上报以下材料: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二份,用A3纸(由学区、直属学校把中二、中三、小一、小二、小三分开造册,按单位顺序汇总上报);
2.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一式二份,用A3纸(由学区、直属学校把中二、中三、小一、小二、小三分开造册,按学科顺序汇总上报);
3.职务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6.各年度个人考核表复印件;
7.班主任年限证明及补贴工资表复印件;
8.业务考试成绩复印件;
9、近三年教师教育登记表复印件;
10、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三)2009年职评有关表册均从苍南教育网中下载。
五、时间安排
1.
2.
3.
6.
7.12月中下旬县教育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县教育局。
附:1、关于申报教师职务评审论文要求的说明
2、苍南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
3、苍南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考核综合表
4、苍南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表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